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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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市(Hulunbuir),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,以境内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。地处东经115°31′~126°04′、北纬47°05′~53°20′之间。东邻黑龙江省,西、北与蒙古国、俄罗斯相接壤,是中俄蒙三国的交界地带,与俄罗斯、蒙古国有1733公里的边境线。呼伦贝尔市总面积26.2万平方公里,相当于山东省与江苏省两省面积之和。2001年10月10日撤盟设市,政府驻地海拉尔区。地区人类发展指数为高。2015年地区人均GDP(与常住人口相比计算)首次突破1万美元。2012年7月9日入选国家森林城市,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十佳冰雪旅游城市。市境内的呼伦贝尔草原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,被称为世界上最好的草原,是全国旅游二十胜景之一。有8个国家级一、二类通商口岸,其中满洲里口岸是中国最大的陆路口岸。呼伦贝尔是一片黄金区域,素有“北国碧玉”、“绿色净土”之称。总面积26.2万平方公里,占中国版图的1/40,相当于山东、江苏两省面积之和。境内大兴安岭森林面积12万平方公里,呼伦贝尔草原面积8万平方公里,有3000多条河流、500多个湖泊,有1600多种植物、500多种动物,有3000余万亩耕地、1800多万头(匹、只)牲畜。市境内的呼伦贝尔草原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,被称为世界上最好的草原,是全国旅游二十胜景之一。